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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解 再见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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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蓉娇 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4-04-23 14:42:54 打印 字号: | |
  “祝你幸福!”近日,一桩离婚案件的原被告经过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法官的努力调解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并真心祝福对方。殊不知,几天前,俩人还因离婚闹得鸡犬不宁,双方家庭矛盾升级,剑拔弩张。如今,双方各走各路,寻找各自的幸福生活。

  据悉,原告厉某某与被告肖某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婚后至今,原告(男方)一直在深圳打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少。加之双方脾气、性格存在差异,志趣爱好不同,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夫妻双方正式分居。原告于2009年、2010年两次诉请离婚,均因孩子高考、上学而撤回了起诉。2013年12月16日,原告第三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诉称,婚后原告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尽到做父亲、做丈夫的责任和义务,且认为原告在外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同意离婚并要求其支付50万元经济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连续三次起诉离婚,致使被告情绪几乎失控,俩人的儿子扬言要断绝其父子关系,双方家庭也因为几次三番的离婚事件而积怨升级。浏阳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尽早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赴原被告所在村组和家中调查,与双方的家人做思想工作,并深入走访邻里、村组,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突破口。调查走访后,承办法官发现,由于原告婚后在深圳打工二十多年,与被告长期处于分居两地状态,相处交流时间少,对家庭未尽到照顾义务,导致夫妻间的感情长年不和,男方对婚姻的破裂负有一定的责任。如今双方都认为继续婚姻生活没有任何意义,都同意离婚,只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儿子从小与母亲生活,长期缺少父爱,现已成年的儿子也非常赞成父母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

  经过庭前的详细了解和准备,开庭当天,承办法官邀请了村组负责人和当事人家中的长辈一起参与庭审,借助村组和长辈的威望协助法庭稳定原、被告及其亲属的情绪,避免冲突事件的发生。庭上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交流,了解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并通过儿子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交谈,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自愿赠予给儿子,并由原告支付10万元补偿金给被告,分两次履行。

  至此,一场困扰这个家庭多年的离婚“大战”终于圆满结束。不仅成功化解了原、被告多年的矛盾,还化解了父与子、双方亲属之间的积怨。案里案外的互动,与村组、家人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多渠道的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连连称赞。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