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80后”交通肇事后逃逸 “哥们”帮其“跑路”同领刑
分享到:
作者:陈愈超、李明耀  发布时间:2014-05-28 16:29:28 打印 字号: | |
  “80后”制造交通事故并逃逸,讲“义气”的“哥们“不仅未督促其投案自首,反而积极充当“军师”帮其谋划“跑路”,最后罪行败露,不仅肇事者受到严惩,其两位“哥们”也以窝藏罪领刑受罚。5月27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吴某交通肇事、被告人吴某高、吴某林窝藏一案,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被告人吴某高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吴某林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9日10时15分许,吴某无证驾驶轿车,途中遇被害人寻某某搭乘其妻姜某某相对行驶,因吴某会车时未减速靠右、占道行驶,致二车相撞,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事发后,吴某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肇事车辆藏匿。随后,吴某要求其“哥们”吴某高、吴某林开车送其“跑路”,途中吴某林建议吴某逃往江西,并由吴某高、吴某林各自出资1000元、400元资助其逃跑,而且还提供身份证为其开房休息。次日,吴某逃至广东。事后,受于压力,吴某自动投案,吴某高、吴某林也被传唤到案,三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合议庭庭审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高、吴某林明知是被告人吴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考虑到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吴某高、吴某林认罪态度较好,合议庭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