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自2011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未成年庭)以来,积极发挥并延伸审判职能,创立“严惩+维权+挽救”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7件302人,民事案件520件,行政案件3件。该院先后获得“湖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对侵害未成年人说“不”
“每每看到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案件,我们都非常痛心,对于这类案件,我们能做的就是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戒!”浏阳市法院未成年庭庭长唐志强说,“今年我们庭已审理了4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均判处了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013年11月,湖南省新化县的农民罗炎勤为向女友兑现赚3万元回家过年的承诺,起意通过绑架勒索钱财。罗炎勤驾驶摩托车先绑架了浏阳市某学校的一名12岁初中生李某,后李某趁其不备逃跑。心有不甘的他又绑架了该校一名年仅10岁的张某,并在绑架过程中将其奸淫。
2014年4月,该院以绑架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罗炎勤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在依法审理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浏阳法院积极联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对被害人进行生理、法律、心理救助。
该院邀请浏阳市妇幼医院的心理专家在家长的陪同下对被害女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抚平其心灵创伤。经过有效的心理辅导,两名受害学生已正常到学校上课,笑脸在她们脸上重新绽放。
在浏阳法院的建议下,学校开设了青少年自我保护和法制教育课程,由该院未成年庭法官定期到校园授课,加强在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预防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
■“保护令”成儿童护身符
2013年10月,浏阳法院未成年庭法官付昶在看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卷时,看到了一封笔迹稚嫩的来信,写信的是14岁的初中生王某。
王某在信中严词恳切:“敬爱的法官阿姨,记得在我4岁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虽然当时法院把我判给了爸爸,但我和妈妈生活的时间更多,日子过得平静而快乐。2010年,爸爸又成了家,于是我来到爸爸和继母的新家生活,噩梦就从此开始。在此期间,我饱受父亲和继母的虐待,成绩一路下滑。他们对我不管不问,只关心后妈的孩子。爸爸还经常打骂我,这样的日子我已经受够了,我想回到妈妈身边生活……”
为查明事实,付昶来到原告(即王某的母亲)辖区派出所、村组以及被告住所地调查、核实,综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后,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倾向,王某信中所述事情均属实。
该院依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向被告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其殴打、威胁王某,并向市妇联、当地派出所、村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提请其保持警觉,切实履行保护义务。
“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有目共睹,人民法院理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一纸‘人身保护令’成了神奇的‘护身符’。”该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周超说,“裁定书下达后,王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再也没打骂过女儿,王某终于能够正常地生活和学习了。”
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来自家庭的非法侵害,该院于2011年3月发出全国首例针对儿童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开创了利用司法权防范儿童家暴之先河。据统计,该院三年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7份,其中3份针对未成年人。
■促未成年被告人重犯率为零
“何法官,我为自己一时的冲动承担了后果,我一定会以此为鉴,完成好大学学业,回报社会!”六一儿童节前夕,在长沙某职业学院读大学的龙某,给浏阳法院未成年庭法官何春华发来了手机短信。
一年前,还是在校高三学生的龙某和另外两名学生(均未成年)到一网吧门口玩耍时,遭到受害人邓某的言语挑衅,邓某还先出手殴打其中一名学生。随后,龙某等人一起将邓某打成外伤性癫痫,构成重伤。
案件到了浏阳法院未成年庭后,承办法官何春华和人民陪审员一道开展了庭前社会调查,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咨询,发现3名被告人系在校高三学生,马上面临高考,平时在家在校表现都不错。处于成长期的他们,由于法制观念淡漠,为讲哥们儿义气而犯了大错。
社会调查结束后,案件在该院未成年庭“圆桌”审判庭开庭。庭审中,作为被告人,不仅未戴手铐,还依次围着一张圆桌,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坐在了一起。
为最大限度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该院从方便法庭教育出发,创新推行“四段两议”制庭审方式,将庭审流程分为定性调查、法庭教育、量刑调查、当庭宣判四个阶段,并将定罪和量刑分开评议。
在开展法庭调查后先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评议,在构罪的基础上,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对被告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量刑辩论后,合议庭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出发,决定其具体量刑。
该院依法判决3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不久,龙某等3人参加了当年的高考,并考上了理想的大学。一年来,何春华一直与他们保持着联系,他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
“一次偶然的犯错不应成为影响孩子一生的污点。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重点。”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四段两议’制庭审方式,使‘法、理、情’充分融合,帮助这些曾经失足的青少年重新走上了社会正轨,这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
该院未成年庭成立至今审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重犯率为零,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挽救一人、教育一生”的效果。
——刊载于2014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报》综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