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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企业 护航经济“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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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园园 杨柳  发布时间:2014-09-05 17:06:49 打印 字号: | |
  “法官,谢谢你们巡回法庭送来的贴心服务,帮助我们企业抵御了金融风险,更为我们地方的经济保驾护航。”9月3日下午6时,当湖南浏阳法院大瑶法庭巡回审理结束时,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握着大瑶法庭王蔚庭长的手感激不已。

  2012年至2014年,作为烟花主产区,为盘活资金,浏阳市金刚镇的一些中小企业花炮厂以企业或者个人的名义向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金刚支行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半年到一年不等的还款期限。但贷款到期后,当农商行金刚支行催促企业和个人还款时,迟迟得不到回应,吃了不少“闭门羹”。面对39家企业和个人近300万贷款不能回笼,无奈之下,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份将未还款的39家企业和个人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为妥善审理好此系列案件,大瑶法庭王蔚庭长召开全庭会议,提前把关,将39起案件分配到三个办案组负责审理。为了更好的处理好这些案件,三名承办法官多次深入被告企业所在地,了解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并根据企业情况提前制定出不同的处理预案。9月3日,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庭审,大瑶法庭将审判庭搬到了农商行金刚支行的会议室。接到通知的70多名当事人陆续来到庭审现场,三位法官依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倾听当事人的困惑,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并根据被告不同的经济状况,因案施策,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39起案件在一天内得到了圆满解决。对于经济确实困难无法履行的被告,在法官的建议下,原告撤回了对3起案件的起诉并延长对贷款人的贷款期限;对于15起案件的当事人因经济处于发展阶段暂不能当即履行义务,承办法官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与原被告协商后,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贷款及利息并达成调解协议;对于21起案件的被告有履行能力但缺乏诚信不按时还款,法官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出发,当庭判决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浏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将审判执行工作立足于服务群众,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平等协调保护经济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浏阳市域经济的发展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