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坚持把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作为法院科学发展的“助推剂”,唱响了一曲曲和谐司法的新篇章。
“我们的人民陪审员都来自基层,是群众的代表,在法治建设的舞台上,他们不仅是陪审员,还是调解员、执行员和宣传员,更是法院与社会及群众联系的桥梁!”这是浏阳法院院长戴智明对人民陪审员深有感触的解读。
据统计,2013年,浏阳法院人民陪审员参陪人数达2007人次,其中刑事案件、执行异议审查案件的参陪率达到100%,民商事案件参陪率为84.9%,行政案件参陪率为93.9%,所有参陪案件合格率为100%。
同权断案
从“配角”成为“主角”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尽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比例逐年提高,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仍很突出。2013年初,浏阳法院推行庭前查阅案卷、熟悉证据,庭中认真剖析、相互交流,庭后总结经验、学习培训的各流程节点管理模式,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进行完善。
2013年4月,人民陪审员杨金在参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合议时,针对邓某应对马某承担多少份额的精神抚慰金,与审判长产生了不同意见。
杨金认真讲解了她的理由:庭前阅卷时,她发现马某与自己家在同一社区,于是电话联系了社区主任和群众代表,核实了马某的基本情况。马某家庭条件困难,从未与人有隙,和妻子靠打零工为生,尚有一儿子在读书,这次交通事故使马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最终审判长接受了她的意见,该案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浏阳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的改革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参加这起案子的审理,我感受到了与法官同等的权利,更感受到了法官肩上那副沉甸甸的担子!”杨金说。
化解纠纷
为当事人打开“心结”
今年4月2日,家住水佳村的陪审员罗时茂被浏阳法院邀请,参加同村的一起相邻权纠纷的巡回审理。
原被告是叔侄关系,叔叔和侄子的责任田毗邻,因地势问题,叔叔主动给侄子提供排水便利,十几年来从未有嫌隙。但自去年上半年开始,叔叔以侄子排水影响其种植蔬菜为由,不再允许其“过水”,双方为此不和。侄子一纸诉状状告叔叔侵犯其相邻权。
“小黄啊,这你就不对了,你叔十几年都让你排水了,你怎么忘恩负义反倒把你叔给告了呢?”法庭评议阶段,罗时茂语重心长地教育起了原告。
“黄叔,你们都是一家人,作为长辈,您别跟小辈一般见识,他已经认识到错误,想跟您调解,希望您原谅他,行吗?”罗时茂见时机成熟,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罗时茂平时在村上享有一定声望,经过他的耐心疏导,叔侄俩打开了心结,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小黄选择了一条便捷水路过水,并撤了诉。
“陪审员可能不具有太多法律专业知识,但是,他们所具备的人际关系、阅历、专业知识等,是我们不具备的。让他们参加庭审,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较好地提高当事人的认同感,也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承办案件的粟畅法官感慨地说。
目前浏阳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行业,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也有工人、农民和待业青年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各自擅长的专业。浏阳法院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确保陪审更具实效性。
协助执行
在和解中实现“双赢”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题,浏阳法院创新地在执行程序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这不仅能有效监督执行行为,更重要的是,对于当事人有强烈抵触情绪、可能产生怀疑的案件,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老曹啊,今天多亏了你作的解释,我才明白法院执行我的这笔钱是合理合法的,我心服口服。”执行异议人李某对陪审员曹祝秋说。
2013年11月18日,浏阳法院在执行张某与李某、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时,将承担连带责任的李某的存款依法划拨,李某不服,表现出很强的抵触情绪,向浏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按照规定,浏阳法院组成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理。
评议阶段,作为社区老干部的人民陪审员曹祝秋,利用生活中典型的事件,给李某解释法律法规中对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并指出李某被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于是便有了上面的一幕。
“我院每年都要执行1500余起案件,除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一些涉及重点企业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以及可能引发信访苗头、群体性事件、社会广泛关注等相关案件的执行外,还规定,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必须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于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很容易拉近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促使执行当事人和解,最终实现双赢。”主管执行工作的浏阳法院副院长高德懋介绍说。
经过实践检验,人民陪审员“陪执”制度实施以来,当事人或者案外异议人对法院的执行裁决的认可度明显提高,执行信访也明显减少。2013年该院执结1602件案件,无一例上访。
寓教于审
变法庭为“普法课堂”
咸景明,一位58岁的企业退休干部,2010年被任命为浏阳法院人民陪审员。四年来,他尽职尽责,共参与陪审案件500余件。
“很多孩子本性善良,犯罪是由于一念之差,因此,我们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他们重拾回家的路。”咸景明常常告诫自己。
在他参与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4名被告人均为90后,年龄最小的刚满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
宣判后,咸景明对4名被告人一一进行法庭教育。一方面,希望他们吸取教训,以后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才;另一方面,告知4名被告人,法院将以多种形式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联系,了解4人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并定期回访考察。还将敦促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探视,使其获得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增强改造的信心。
“法官,我们知道错了,谢谢您。我们一定会改过自新,争取早日重返校园。”面对来自心灵的关爱,站在被告席上的4名90后纷纷留下了感激和悔恨的泪水。
浏阳法院采取看视频、听庭审、谈体会等形式,对如何处理利用法庭这个舞台,针对不同案件当事人的年龄特点、心理特性和犯罪原因,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向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培训。2013年共开展培训50余次,收到当事人好评200余条。
发表于《人民法院报》9月13日第八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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