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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受伤致残诉至法院 三调联动助力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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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玉泉  发布时间:2014-10-08 17:18: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镇头法庭利用休息日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加工承揽人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纠纷。行走还略显困难的原告付某某从被告张某某手中接过了赔偿款,本因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的双方握手言和,脸上溢满了笑容。

  2014年1月14日,被告张某某雇请付某某修理挖机,在起吊过程中,由于吊车的钢索断裂,挖机下滑,致使付某某被挖机配重压伤。经伤情鉴定,原告构成玖级伤残。因原告系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半年之久的治疗已经耗尽了家里的收入,整个家因此陷入困境。而张某某对此次事故的责任存有异议,对原告剩余损失未进行理赔,于是付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在案件受理的当天,谭卫明庭长便联系了原、被告居住地的乡镇领导及村干部参与调解,在镇、村干部及法庭的努力下,原、被告对这起纠纷的性质及责任、后果等都有了基本的认识,被告自知作为承揽修理人负有一定责任,权衡之下,当即表示自愿支付原告各项损失44000元,并约定次日周六交付赔偿金。至此,付某某半年的治疗及索赔之路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终结。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