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园区法庭迎来了一位笑脸相迎的当事人,来自北盛镇环园村的罗某拿着一幅写有“公正廉明”四个大字的牌匾,送给了园区法庭的法官们。
原来,罗某是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的原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罗某和妻子婚后生育了女儿罗某妮,夫妻俩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国策,在浏阳市北盛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近年来园区经济快速发展,2013年7月,罗某所在村民小组辖区范围的土地被湖南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征收,征地补偿款到位后,该村民小组制定了征收分配方案。按照村组的分配方案,罗某女儿只分得一人份额的补偿款,罗某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应该增加一人的份额,多次找到村民小组协商,都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双方也因此势同水火,于是罗某于2014年9月向园区法庭提交了起诉状。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郭应湘来到了原告所在的村民小组进行了调查了解。村民小组负责人表示,征收分配方案是村组民主制定出台,并且罗某某系非农业家庭户口,按照村规民约也不符合多分一份补偿款的规定,因此不愿意再修改。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负责人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配偶和女儿都系农村户口,村民小组制定的分配方案违背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当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增加一人份额,遂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案件已经执行到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因为征地拆迁造成的社会矛盾也进一步激化,园区法庭受理的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逐年上升。该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保护”的原则,依法保护了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同时为村民自治组织制定合理、合法的分配方案提供了法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