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活了。”11月24日,随着被告人黎某某一声呼喊,正在签字的他用笔突然戳向自己的左眼。
“快住手,别冲动。”千钧一发之际,值庭法警唐敏敏瞬间用手档住了笔尖,因笔尖扎进掌心,一股鲜血顿时从唐敏敏的指间流了出来。一同值庭的法警罗希睿顺势控制住黎某某的双手,抢掉了他手中的笔,一起当庭自残行为被及时制止,避免了黎某某受到伤害。
2014年8月,深陷毒瘾的被告人黎某某因无力购买毒品,采取以贩养吸的方式购进毒品冰毒和麻古后,先后2次贩卖给吸毒人员卢某某。经人举报,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被告人黎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11月24日,浏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在法警押解过程中,发现黎某某情绪很沮丧。一路上黎某某向法警反复诉说自己的情况。据他反映,拘留期间,因其身体突然中风,导致右脚发生偏瘫,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加上家人的冷落与排斥,使他的精神倍受打击。押解法警迅速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值班领导。开庭审理过程中,值班领导要求值庭法警密切关注黎某某的举动。黎某某在庭上总是喃喃自语,表示如果获刑坐牢,将无法面对家人,当听到法官当庭宣判其获刑七年二个月时,黎某某掩面痛哭。庭审结束后,值庭法警按规定将黎某某的双手从后面铐到前面,以便黎某某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但黎某某突然情绪激动,企图自残,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事后,值庭法警一起对黎某某进行说服教育,使黎某某的情绪稳定下来。此次事件由于浏阳法院法警及时发现苗头,遇到情况反应迅速,最终得到了成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