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货款不到位,企业都没法正常运转了,请您帮帮我们!”11月28日,一位中年男人慌慌张张地来到浏阳法院沙市法庭,向立案庭的法官讲述着他所在企业的遭遇。
原来,他是湖南宝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5月宝丰公司与浙江绍兴一家印染企业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向其销售定型机2台,单价为196万元/台,总金额392万元。宝丰公司按时供货后,对方仅支付了195万余元,尚有196万余元余款没有支付。宝丰公司多次催问均被拒绝后,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绍兴印染企业偿付其机械设备款及违约金共计206万元,并申请对该企业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了解到将近200万的欠款能否追回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正常运作,沙市法庭立即对该案开辟“绿色通道”,为了节约时间,承办法官周立利用11月30日周日休息日时间赶到了绍兴,依法冻结了该企业在5家银行的存款共计206万元。
财产保全的第二天,被告就与周立法官取得了电话联系,电话中表达了调解意向及还款诚意,并于12月2日上午赶到了沙市法庭。在周立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于当日偿付原告货款80万元,剩余货款及违约金由被告分期偿付。为了不影响被告企业的正常运转,周立法官于4日再次启程前往绍兴解除了保全措施。
“为讨要这笔货款,公司前后联系过对方数次都不见效,没想到法院不到一周的时间就为我们催回货款,为我们企业省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达成调解协议后,宝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沙市法庭连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