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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逃债恶意转让股权 法官巧破局顺利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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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勇 杨柳  发布时间:2015-02-05 08:50:16 打印 字号: | |
  “周法官,真是多亏了你,短短五天就帮我们追回了欠款,解决了燃眉之急,太感谢您啦!”2月3日,当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看到银行户头上新收入的250多万元时,连忙在电话中对浏阳法院园区法庭周友庚庭长为其追回欠款一事表示感谢。

  2014年,被告成都某制药有限公司与原告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分三次向原告买进原料,共计288.8万元,货到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但收到全部货品后,被告只付了30万元就不再付款。经多次催促无果后,原告于2014年1月30日向浏阳法院园区法庭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并在诉讼中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保全。

  考虑到对于企业来讲资金就是命脉,承办法官周友庚立案当天就开始审查该案,并当即决定赶赴千里之外的被告所在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了解被告财产情况。1月31日,周友庚赶赴成都后,通过多方查询,并未发现被告的财产线索。周友庚把这一情况告诉原告后,原告向其透露出被告可能在异地设立有某制药有限公司的线索。为尽快找到线索,周友庚马不停蹄地赶往距离经开区80多公里的一个县城,通过到银行、工商等部门查询,发现被告确实在该地设有某制药有限公司,并占有该公司90%股权,同时正在办理股权转移手续。为防止被告恶意转让股权,促成其积极应诉,尽快筹措资金履行债务。周友庚立即向有关部门申请冻结了该股权。被告见行事败露,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一面找原告积极调解,希望原告能够撤诉,一面迅速筹措资金,用于清理与原告的债务纠纷,并承诺两天后将250多万元欠款打入原告账户以示诚意。原告表示,如果被告兑现承诺,将最终放弃利息的追偿,申请撤回起诉。于是当原告得到赔偿款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