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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判决一朝结 为民执行好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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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5-03-05 08:45:49 打印 字号: | |
  看到父亲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最后一笔执行款,站在一旁的罗某百感交集,被严重烧伤的脸上虽已看不出表情,那略微发抖的手却暗示着内心的不平静。他把嘴唇裂开一条缝,用力地挤出两个字“谢谢”。

  2010年9月11日,年仅23岁的罗某受晏某某雇佣驾驶挖掘机,为长浏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部工程进行挖掘施工。10时许,罗某在正在修建的高速公路旁的一间废弃小屋内方便,因不知有安全隐患,吸烟扔下烟头后将屋内残留的鞭炮引线火药引爆,罗某被硝火烧伤,经司法鉴定,所受损伤评定为三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罗某伤情稳定并出院,但全身多处瘢痕增生挛缩畸形,双手残疾,面部毁容,家庭的变故不仅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罗某一生的前程和幸福也将打个大大的折扣。随后罗某向浏阳法院提起诉讼,将雇主晏某某和挖掘机的另两个合伙人吴某伟和吴某荣以及投资人长浏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告上法庭。

  该院经审理裁判,罗某被烧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由晏某某、吴某伟、吴某荣承担20%,深圳路桥承担20%,长浏高速公司承担40%,罗某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承担20%责任,同时5名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判决后,该案经上诉、申诉、重审、再上诉,均维持了原判。履行期满,几位被告无动于衷,罗某只好于2014年12月15日申请了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执行数额较大且关系到罗某后期的治疗费,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长浏高速公司和深圳路桥公司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在通知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长浏高速公司的基本账户,电话通知后将499200元予以扣划。同时利用周末时间赶赴深圳,由于年底回家车多,执行车辆在高速路上堵了近两天。在深圳中国银行,执行法官查询了该公司基本账户后予以依法冻结,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协商,但其仍不配合,执行法官遂依法扣划了执行款211183元。

  为赶在过年前将该案执行到位,让申请人安心过个好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晏某某、吴某伟和吴某荣三人,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在法律的威严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2月9日,三人来到法院与罗某、罗某的父亲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至此,历经4年的判决只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就全部执结到位。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