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巨额赔偿引婆媳反目 诉前调解让亲情弥合
分享到:
作者:吴新炎  发布时间:2015-03-12 17:11:30 打印 字号: | |
  3月12日,浏阳法院镇头法庭联合辖区人民陪审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婆媳之间因死亡赔偿金分配引发的纠纷,将一起可能对簿公堂的矛盾化解于诉前。

  2014年4月2日,受雇于长沙市某家政公司的浏阳镇头镇村民熊某,在进行下水道疏通作业时不幸煤气中毒身亡。家政公司找到熊某家属协商,达成了赔偿130万元的协议。就在该家政公司履行赔偿义务之际,熊某的妻子张某提出,熊某是张家的上门女婿,到了张家后就成了张家的顶梁柱,现在这个顶梁柱没了,留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张家年老多病的父母仍要照顾,而熊某的父母自熊某婚后并没有任何来往,故此款熊某的父母不得参与分配。而熊某的父母认为自己把熊某拉扯大,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所当然地可以参与分配。双方互不退让,家政公司只得扣留赔偿金,要求其家属达成协议后再来领取。2015年3月9日,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向镇头法庭的法官请求主持公道,想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挽救濒临破灭的亲情和案件的结果同样重要。”镇头法庭庭长谭卫明秉着这样的理念,见到张某后并未草率立案,而是决定对此纠纷展开诉前调解,尽量避免这对失去亲人的婆媳对簿公堂。3月11日,谭卫明邀请了辖区人民陪审员陈某某和刘某某一起开始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法律层面,三人分别上门向婆媳讲解有关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从维系亲情的层面,告之双方其实都是一家人,在失去了有力支撑后,更要互帮互助,共同维系好大家庭,特别是还要小孩需要共同来教育和培养,不能因为金钱之争引发亲情关系决裂,导致孩子的心灵蒙上阴影,这是不守法、不懂情理的表现。最终,婆媳之间的那层坚冰被法官和陪审员的共同努力融化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儿媳及小孩分得赔偿金100万元,公婆分得赔偿金30万元。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