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动态
两地法院携手执行结积案 当事人获得赔款送锦旗
分享到:
作者:陈南飞  发布时间:2015-04-30 16:20:05 打印 字号: | |
  • 申请人吴奋飞的老公寻良其向执行法官送锦旗
  “法官,感谢你们想方设法地为我们执行这个案子,让我们拿到了赔偿款,你们吃了不少苦,谢谢你们!”4月28日,来自浏阳市社港镇合盛村新安片江背组的寻某某一大早赶到了浏阳法院讲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并向执行局的法官们送上了一面锦旗。

   2009年3月,李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将寻某某的老婆吴某某撞倒,并致其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某某拒绝赔偿,2010年4月,吴某某诉至浏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某赔偿吴某某共计人民币20582.9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吴某某便于2010年9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李某某常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本地无存款、无车辆、无房屋,且被执行人系望城区人,案件执结一度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多方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父母,从其父母口中得知李某某和老婆彭某现在山东济南市做油漆工。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对李某某之妻彭某的账户予以查控,并发现被执行人彭某名下有8万余元存款,其账户与李某某的账户系同一开户行。承办法官进一步核实到交通事故发生于李某某和彭某婚姻期间,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鉴于该案标的额较小,出差成本过高,经请示主管领导后,通过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联系,委托该院代为扣划,本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