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参加人民培审员的培训,收到人民陪审员聘书以来,我一直在忐忑不安的等待中,等待我人生的又一个第一次。
“喂,您好,请问是刘老师吗?”“是,您哪位”,“我是法院民一庭的小李,11月19日上午8点半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一劳动合同纠纷案,请您参加陪审,请务必安排好工作及时出庭。”三天前的这个电话,让我一直处于亢奋状态中,等待已久的事情终于来了。2014年11月19日,我的五年期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正式起航了。
这天,我早早起床,穿上职业装,7:40即赶到法院,开庭前仔细阅读了案件卷宗,这是一个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女性,贵州人,在工作中因意外被机器压断了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向被告索赔。
八点半,跟随身穿法袍的年轻女法官坐到了陪审员席。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一路流程,我的心逐渐沉淀下来,认真听取原告被告双方的陈述,证人的证词,律师的询问,特别是审判长的关键提问,在我的心里有了我自己的一个认识。本庭的焦点集中两点,第一,原告是否属于工厂的工人,第二,晚上工人上班是否属于上班时间。因为原告的受伤时间是凌晨四点半左右。
当审判长问陪审员有什么问题要问时,我向被告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被告方是否有管理人员当班,工人们的工作时间(两班倒,早上八点至晚上八点,晚上八点至第二天早上八点)是否知情。第二,原告是被被告方某一管理人员从汽车站用私家车接到工厂的,被告是否给其安排了宿舍。
两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我和审判长及另一人命陪审员交换了意见,我提出了我的看法:首先,原告到浏阳汽车站时,因不知工厂具体位置,电话联系邀其来浏工作的同乡接她,因同乡正在上班,就请了被告方某管理人员亲自去汽车站将其接回工厂,又给她安排了宿舍,应该是工厂工人;第二,被告方的管理采取的班组计件工资制,虽然被告说上班时间为八点到晚上十点,没有要求工人夜里上班,但因为采取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工人自愿两个班组采取了早八点至晚八点,晚八点至早八点的两班倒工作制,厂方在其过程中未加制止,实质上是承认了工作时间,在原告到厂工作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工厂有管理人员在岗,如果被告不承认原告的工人身份,即应及时制止其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否则即为认可其工人身份。
此案的审理,给我这个初涉审案的陪审员很多的启示,首先全面地实质性的了解了审案的流程,第二对审判长工作上的严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有了全新的认识,第三,作为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虽不着法袍,代表的却是千千万万的民众,理应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来源于社会,熟悉基层,代表民众呼声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同时将其发生的案例带入社会中,宣传法律法规,帮助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这才是一个真正履行职责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