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冯梦龙《智囊》记载了一则故事:恶豪王爷养鹤一只,鹤挂“王府”金牌招摇过市,被贫民家的狗咬死。王爷杀狗后,仗势咆哮公堂,强令贫民为亡鹤披麻戴孝,重礼厚丧。判官裁决:“鹤虽戴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争,不干人事。”王爷听后哑口无言。众人皆服,拍手称快。故事中的官员堪称亲民、公正的楷模。
“民者,万世之本也”。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法治方针,根治“六难三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重在以亲民之心行公正之道。
广察民诉。“善为治者,贵在求民之隐,达民之情,民以为不便者不必行,民以为不可者不必强。”法官要走出衙府深宫,深入山寨田野,倾听百姓诉求,才能辨明是非曲直,不偏不倚地公正裁判。“鹤案”之公,官吏驳回王爷的无理要求,为贫民权益鼓呼,彰显了“弱者有尊”。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担任巡抚期间,将官员出行时的“回避”、“肃静”牌子换成了“求通民情”、“愿闻己过”。自此民意上达,断案有据。当前有的司法者囿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陈旧观念,漠视民诉,闭门造车,以至真伪不辨、公正不存。正如《州县事宜》云:“若深居简出,高坐衙署,使百姓难于见面,于一切物理民情,茫然无知,判然隔绝,不几负此设官之名乎!”
“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诉求”。我们党历来重视广察民诉。抗日战争时期首创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直接到农村群众中去审案,依靠群众调查取证,听取群众的诉求意见。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中的这种灵活运用,获得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时至今日,深入田间山寨办案,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诉求,仍不失为优良的司法审判方式。
司法只有接地气,才能通民情。边陲山寨“运输靠篓、交通靠走、通讯靠吼、治安靠狗”,有些群众老弱病残,行动不便。这就要求法官能矢志“泥土审判”,变“坐堂”为“跑堂”、改“上网”为“上门”。少在衙府、多奔山野,少醉高脚杯、多喝大碗茶,少躺沙发、多坐板凳,深入穷乡下邑、村寨篱落,察访民情,周知民隐,通过“山野法庭”、“背篓办案”,求证民诉之因,会诊民诉之症,开出解诉之方。
倾听民言。先哲曰:“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广听民言,才能纠正审判之失,保障司法公正。“鹤案”之公,公在官吏倾听贫民之言,不信王爷一面之词,最终才能审判公正。“可怜的人渴望倾诉衷肠,听审能抚平他心里的哀伤”,流芳千古的埃及听审歌,道出了倾听民言乃公正之源的道理。
倾听民言,亲民当先。无亲民之情,就会视民言为找岔挑刺、无理狡辩,甚至给民众“穿小鞋”。在法庭上,有的司法者随意打断当事人述言,不肯静心听取事情经过以及当事人诉求,仅凭只言片字就作出裁断,这样不利于厘清案件的真相,又如何能做到秉公断案呢?
“勇听骂声才有掌声”。群众因纷生怨,难免会言语激烈,这时候法官就要做到心诚、气和、色温、词婉。有些群众不懂法律程序,应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为民解忧。《圣经》曰:“诉讼是一枚苦果。”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不仅要判案公道,更要以亲民之情,切实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门难进”、“脸难看”,费时费力费钱的困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心系老百姓时说:“作为共产党人一定要把他们放在心上,真正为他们办实事,否则我们的良知在哪里啊?”然而,有的司法者漠视民忧,态度又冷又差,让百姓寒心。基层法院接待的当事人,有八九十岁的老人,有目不识丁的庄稼汉,还有身患重疾的病人,他们中的许多人连低保证和户口本都分不清。这时候一杯热茶,一声亲切的问候,都足以温暖人心。法官应耐心细心地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依法依规对特困户提供减免诉讼费等救助。
乡村百姓之间的纠纷,看似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为了讨个说法,往往闹得沸沸扬扬,家族亲友齐上阵。强判固然简单省事,但也有可能“一讼十年仇”。法官针对这种情况,就应该多做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不误工,不花钱,不伤情”的优势,切实彻底解决群众的问题。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5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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