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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培训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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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志远  发布时间:2016-01-19 15:52:0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5日至14日,本人有幸走进北京大学,参加了浏阳市2014年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专题研修班的学习。此次研修培训,是我工作十五年来首次到外省市学习,机会殊为难得,收获确实不少,感想颇为良多。

  一次无法消退的记忆

  北京大学的确是与众不同,名不虚传。在这里没有枯燥、呆板的教学,更多地让我感受到浓郁的人文氛围、深厚的文化底蕴、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特别是专家、教授的授课,或谆谆教导,或启发引导,都使我强烈地感受到学习带来的乐趣。然而时间飞快流逝,还没来得及去认真体会、感受,十天的培训一下子就结束了。从当初的憧憬到亲临体验,进而变成留恋和不舍,以及回到工作岗位后这么长时间来的回忆,无法消退,甚至还有那么一丁点失落。因此,经常会自觉不自觉地翻开北大学习音乐相册,看看同学们包括自己学习时的模样,听听许秋汉的《未名湖是个海洋》这首校园名曲。搜索学习培训过程中的点点滴滴,未名湖、博雅塔、百年大讲堂、北大三角地......等等,优雅的校园环境让人留恋,深邃的理论、前沿独特的观点以及精彩的课堂演练让人顿悟频生,更为突出的是精彩、充实的北大十日已陷入脑干的记忆。

  一批受益终生的课程

  我们的课程是从燕杰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资深媒体人辛青峰教授的《领导者的语言表达艺术》开始的,到台湾大叶大学姚惠忠教授的《政府危机管理与沟通》结束,一共有13堂精彩的讲座。有宏观层面上的《当今中国社会和社会问题》、《国际安全新形势解析》等课程,也有微观层面上的《新闻发布会应答技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与媒体沟通》等课程;有纯理论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精神解读》,也有更注重实践的《社会冲突管理与谈判》等。这些都是在新闻宣传、舆情引导方面占据制高点却在我们工作过程中很难学习到的知识教习,好在市委给了我们一个这样的机会,以及在各位大师精彩教授下,学习的过程变得非常充实,内容也变得相当的不枯燥,使人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感受快乐,这对我们这些从事新闻宣传、舆情引导的工作人员来说是受益匪浅。因此,在喜欢之余,也为我们进行“如何做到临事循理而行”的思考。

  一个不很成熟的观点

  作为法院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经过这样一次历练后,对在自媒体“微时代”到来之时,如何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及舆情引导工作思索很多、想法更多。其中一个不很成熟的观点供各位赏鉴,那就是——法院新闻宣传要从“单项宣传”向“公共关系”转变,要从“传者中心”向“受众中心”转变,使一切司法活动的存在和表达形式都是具有可流动性、可传递性的“信息”;而在面对舆情时,要防止权威声音的持续沉默和负面舆情的炒作发酵,任何抗拒、躲避行为都会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带来伤害,以公共关系替代单向宣传,以更开放的姿态去拥抱这个时代,以更平和的心态去应对新闻媒体,已然是当前法院司法的重要使命。

  一些零零碎碎的思索

  培训为期10天、13堂讲座,仅有1天是自由安排,教学安排实为紧凑。幸我而言,从琐碎繁苛的研究室文字工作中抽身出来本就是一种放松,何况还有北京难有的APEC蓝,有永远都看不完的京城美景,有天天都品不尽美味、小吃......等等。然而,更重要的这是我第一次到省外培训、到名校听课的经历,再加上我们院长在我启程时的叮嘱:“你要利用这次学习的机会,把一些先进的理念、方法、技巧学回来,用到工作中去。”带着这样一个目的,在课堂内外,一些零零碎碎的、与做好舆情引导工作相关的感想纷至沓来。

  ——案情决定着负面舆情。法院的司法舆情不同于其他社会舆情,其舆情初期观点无外乎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法院法官在实体处理、程序适用、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严谨、不公正、不规范等问题,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舆情;另一个方面是一些当事人以个人利益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提出超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旦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就抨击司法,质疑司法公正,引起舆情。可以看出,司法舆情的危机都是因案情而起,但舆情所反映出来的内容又不完全是案情,按照人大喻国明教授所说,它可能只是一些碎片化的信息,甚至有断章取义之嫌。当这些碎片化信息不断堆积、过剩,案件的事实真相将被无端扭曲,再加上公众罗列参照文本及逻辑框架的极端化,危机也就随机而起。因此,化解司法舆情的着力点,还是要从源头上去找,应该树立案情决定舆情的理念,在第一时间公布真实案情,发布完整信息,积极构造隐含标准尺度及逻辑框架的评判文本,使危机因案情而起,但最终也因案情平息。

  ——改变一篇通稿走天下的思维。过往的做法就是,我们在出现危机的时候发布新闻通稿,这在很多时候解决了口径一致、真相快速公开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化解了危机。但是,通稿也有其自身的弊端,它很难包罗万象,很难解读细节,更倾向于发布单位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因此缺少与媒体关注的问题、社会公众的兴趣点等进行互动,公众的感知度不高,而在自媒体“微时代”,往往是被感知的事实永远比事实本身更重要。怎样才能做到被感知?其实任何人获取正面信息与获取负面信息能力是一样的,而负面舆情传播的最大特点就是碎片化信息传播,其流动性好,可传递能力强,具有多向性,是一个全方位的立体传播。因此,我们在做正面引导时,也不妨按照负面舆情的传播特点来做,改变宣传、引导的单向性,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碎片化处理,把应依法公开的信息、媒体关注的问题、社会公众的兴趣点三者结合起来,改变一篇通稿走天下的思维,用故事化、情景化、网络化语言,通过多个场合、多个时间发布信息,从而产生情感共鸣、价值认同,进而形成正面引导的“蝴蝶效应”。

  ——司法公开是最好的舆情引导。司法公开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做,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过去我们的这种司法公开是有限的公开、是单向的公开,公开的主导权永远掌握在法院的手中,什么该公开?什么不该公开?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公众无从知晓,正因如此,司法的神秘色彩占据了多数公众的认知,而绝大多数的司法舆情,就是因为公众于对司法的不了解、不知情。正如姚惠忠教授在最后一堂课所言,信任的缺失是危机的根源,化解危机或者说危机处理也就是可信度之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司法活动的全过程放在“阳光”下曝晒,摒弃选择性公开、增加透明度,推行全面公开,才会提升公众的信任度,才能在源头上控制危机。

  十天的学习,我们学到的与其说是丰富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不如说是一些先进的理念或是思考问题的方法。教授们为我们打开的是一扇知识和思考的大门,而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掌握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我们正处在一个巨变的中国,超越和追赶永远是这个时代的主题,而学习是实现超越和追赶的最好方法,因为只有学习,我们才能传承昨天的技艺;也因为只有学习,我们才能追赶明天的去向。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