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的不懈努力,救了我的孩子,也挽救了我的家庭,你们的恩情我一辈子都感激不尽!”7月7日下午,在浏阳市人民医院一楼门诊大厅里,当看到妻子从浏阳法院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庭长唐志强手中接过620000元赔偿款的银行卡时,李明感动得泣不成声。
“李明,你也一定要吸取教训,好好照顾你的孩子和家庭。”临走时,唐庭长语重心长地说道。
至此,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天降横祸,粗心父亲开车将儿子撞伤
2014年5月12日上午9时,被告李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浏阳市澄潭江镇碧溪村村道由西往东行驶,途中恰遇自己1岁多的儿子繆陈由南往北横穿村路,来不及刹车的李明将儿子撞倒,后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繆陈伤情为头部外伤手术后遗留左侧肢体偏瘫肌力3级,构成三级伤残。
因繆陈需要在医院长期康复治疗,这对于以务农为生的繆陈一家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李明也因此遭到了家人的愤恨和埋怨,本来幸福的三口之家,因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而摇摇欲坠。为了获得赔偿,繆陈的母亲繆小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起诉,将李明和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5年12月8日,浏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并依法判决被告李明赔偿134759.66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620000元。
然而,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繆陈与李明是父子关系,根据保险条款约定,造成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请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长沙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上均无投保人的亲笔签名,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情司法,法官挽救了破碎的家庭
考虑到家庭的破裂将给繆陈带来不利的成长环境,从保护繆陈的身心健康入手,在繆陈治疗期间,承办法官付昶多次找李明和繆小珍沟通交流。通过了解得知,李明很想早日取得家人的谅解,并将功补过,和妻子共同照顾好儿子的一生,而繆小珍也愿意原谅李明,和李明共同来面对家庭困境。于是,付法官耐心劝慰,促使李明和繆小珍的感情在僵持了近一年多后,慢慢恢复正常。
二审判决生效后,付法官又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希望保险公司考虑繆小珍一家的实际情况,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表示将尽快履行。
7月7日,保险公司赔偿到位后,唐庭长为当事人送去620000元赔偿款时,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制周报》链接:http://www.efaw.cn/view.php?tid=6847&cid=9
《湖南法院网》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7/id/20154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