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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涉民生执行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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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柳  发布时间:2016-08-18 19:15:30 打印 字号: | |
执行现场
  8月17日,浏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两年的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发的执行积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组织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是浏阳法院深入开展执行“夏日风暴”专项行动以来,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清理涉民生执行积案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12年9月,卢某某驾驶一辆未依法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浏阳市三口镇某村时,恰遇罗某某驾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转弯行驶,由于罗某某驾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卢某某受伤住院治疗一个半月。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一直以来罗某某被村委会雇请进行垃圾清运,且因清运垃圾过程中驾驶摩托车导致事故发生,卢某某便将罗某某与三口镇某村委会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三口镇某村委会赔偿卢某某48967元,罗某某赔偿卢某某12200元(扣除已赔偿款项,某村委会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卢某某于2014年3月17日向浏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调查发现,由于村委会因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债累累,村委会通过协调履行15000元赔偿义务后便无力赔付。而靠打零工为生的罗某某因需供两个女儿读书,家庭经济困难,也无力赔付,考虑到上述情况,经卢某某申请,案件于2015年8月18日被依法裁定执行程序终结。2016年,罗某某的大女儿大学毕业已找到工作,有了稳定收入。申请人卢某某因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期仍需要一定治疗费用, 2016年8月10日,经卢某某申请,该案恢复执行。8月17日,在执行“夏日风暴”专项行动中,法官邀请乡政府出面,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近一个多小时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和罗某某分别作出了还款计划,申请人卢某某同意本案执行款45967元由被执行人分三期付清,其余自愿放弃。

    据了解,自6月21日浏阳法院开展“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以来,该院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穷尽执行措施,围绕快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截至8月17日,共新受执行案件908件,结案789件,终本449件,实结340件。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