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年近五十的李某某刚因盗窃罪第二次刑满释放,本以为能痛改前非、以务正业,却熟料利令智昏,又打起了在小商店“掉包”香烟这个糊涂主意,伙同他人一个月内连续作案18起,虽窃取财物价值不大,却因属于多次盗窃,触犯了我国《刑法》,最终未能逃脱法律严惩。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各自损失若干。
经该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李某某系湖南祁东县人,过去数年间曾因盗窃被两次判刑、并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今年1月9日刚刑满释放。今年3月至4月份,他伙同湖南省道县人何某(另案处理)驾驶小轿车,先后从长沙市窜至浏阳柏加、镇头、普迹、枨冲等地,通过将自带的假烟“掉包”换取小商店真烟的手段,连续作案18次,累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990元。4月8日,因受害人报案,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调包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因被告人系累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最后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