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这个节骨眼上,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真的要感谢浏阳法院,没想到法院院长能亲自出面主持我们这起案件的调解工作,现在不仅我们可以如期支付职工工资、养老金以及相应的农田、水利赔偿款,而且也为后面的改制工作扫清了障碍。”9月21日上午,在两份准予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准予撤诉裁定书的送达回证上签下自己名字后,该市南区某煤矿企业的负责人情不自禁地感慨道,并对浏阳法院再三表示了感谢。
原来,这两份裁定书来得并不“简单”。事情的起因是,今年8月30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电力公司起诉被告某煤矿企业,称其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故要求其支付200余万元电费欠款。立案当天,原告同时向该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该院在依法立案受理并采取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后,被告由于经济转型及企业发展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指示,正式启动了国有企业改制计划,随后其以改制特殊时期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措施,但又无法另行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考虑到被告系国有企业且面临改制这一特殊情况,案件如何处理不仅关乎涉案双方,还关乎地方大局和经济稳定,社会关注度和社会影响都较大。9月8日,为依法、妥善、迅速化解本起纠纷,同时充分保障被告在改制过程中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养老金以及相应的农田、水利赔偿款,浏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波亲自召集双方当事人,与该院副院长肖永林、大瑶法庭庭长王蔚一道就案件处理进行了调解。经过近一下午的沟通、协调工作,原告电力公司对被告煤矿企业改制期间的困难表示了理解,并表示将服从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的要求,最终同意协调,随后主动向法院提交了请求解除查封申请。20日,原告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自此,一起涉企业改制的矛盾纠纷最终得以妥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