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浏阳市人民法院通过《浏阳日报》、“微浏阳”、“掌上浏阳”、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今年首批共4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悬赏征集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这是该院自3月1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执行专项行动中,首批对外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家住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金沙中路的宋某某和刘某某两夫妻因长期拖欠银行借款均被纳入此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2年5月,宋某某、刘某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宋某某的名义向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福农卡,授信金额为10万元。宋某某领取卡后,便和妻子刘某某共同透支卡内金额。后借款到期后,宋某某、刘某某多次拖欠本息且经银行催收无果。截止2015年5月15日,两夫妻共欠银行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10.54万元未还。
为此,2015年6月,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宋某某、刘某某共同起诉到浏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确认双方签订的《福农卡领用合约》、《共同债务人承诺书》真实、合法、有效,宋某某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透支款本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刘某某作为共同债务人向银行出具了承诺书,应按约定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故对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宋某某、刘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10.54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宋某某、刘某某两人采取逃避的方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此,浏阳法院决定对两人进行曝光。
据了解,此次被曝光的人员主要是长期没有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执行过程中态度不积极,或有执行能力但拒绝执行的被执行人。部分被执行人因涉案较多、标的(债务)较大,也被列入曝光范围。为加大执行力度,该院表示,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案件得以执结的,以及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