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友好和睦的一对乡邻,却因为安装电线导致一方受伤,另一方拒绝赔偿闹到了法院。2017年4月24日,浏阳法院大瑶法庭顺利调解了该案,互不退让的邻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16年8月27日,陶宗某受邻居陶功某的邀请在陶功某家安装挂式空调电线,陶宗某在木梯子上拆旧电线时,从梯子上摔下致伤。受伤后,陶宗某被送往浏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6天,用去医疗费57253.29元,陶宗某颅脑损伤开颅术后经鉴定为玖级伤残。然而,陶功某向陶宗某支付20000元的医疗费后便不再承担其他损失。陶宗某家人几次找到陶功某商讨赔偿事宜都未果,反导致邻里关系日渐紧张,无奈之下,陶宗某起诉陶功某至浏阳法院大瑶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园园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以后会经常见面打交道,便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双方的意见。原告陶宗某认为双方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自己是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理应由被告陶功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受伤是其自身重大过错导致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为意见分歧较大,开庭当天的调解工作告一段落。
休庭后,张园园选择分别向原、被告释明法律关系。张园园向原告及其家人释明:原告没有电工证而为他人安装电线,且在未确保木梯子安全的情况下站在梯子上做事,导致自己摔伤,本人有很大过错,应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经过张园园的耐心释法,原告表示愿意可以承担一部分责任。张园园又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其释明:农村安装电线也需要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没有电工证,出事时雇主或者选任方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表示自己因此事被乡邻议论,内心也很内疚,表示愿意合理赔偿。
2017年4月24日,在原被告的要求下,张园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原告在已支付的2万元赔偿款外,再赔偿22000元,于调解后十日内支付,双方都对该结果表示满意,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