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和4月27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大瑶法庭庭长王蔚带领3名法官以及4名书记员分别来到金刚镇和澄潭江镇开展巡回审理,集中审理湖南浏阳某银行诉肖某、朱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28起案件。
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2013年以来,肖某等人先后通过浏阳某银行下设的金刚镇支行和澄潭江镇支行向该银行申领了《最高额借款合同(福祥便民卡)》,分别借款10000元至7000000元不等的金额,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然而,在规定的还款期到期后,肖某等人并未按照约定还款,并产生了逾期利息。该银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促肖某等人还款未果。今年4月,该银行陆续向浏阳法院大瑶法庭起诉肖某等人。
为高质高效审理案件,有力维护金融机构到期合法债权,受案后,王蔚庭长依法决定将这批案件合并集中审理,并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乡镇,通过巡回审理就地普法。开庭审理前,王蔚庭长将包括自己在内的法官和书记员分成4个审判小组,再将28起案件分配到各个小组。庭审中,法官们先向被告了解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后,向其释明未及时还款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并与双方沟通交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时调解,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贷款展期协议或分期分批还款协议。最终,通过两天的巡回审理,大瑶法庭当庭宣判15起案件;调解8起案件,调解结案标的额本金为45万余元,其中一被告当庭偿还2万元借款本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为旁听的村民解答了生活中遇见的法律问题,得到了当地村民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