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该案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宏伟担任审判长。原告为浏阳市第三中学食堂员工李某某。被告为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国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三人为浏阳市第三中学,其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原告李某某受雇于第三中学从事食堂厨师工作。李某某称2015年12月20日休完月假后,驾驶摩托车返校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遂向被告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经调查后认定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不属于合理的上班时间,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李某某不服,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向浏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庭审中,双方围绕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合理上班途中和合理上班时间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后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决定对该案进行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浏阳法院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率,促进依法行政。截至目前,该院开庭审理行政诉 讼案件3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0件,出庭应诉率95%,同比增长10%;同时,浏阳法院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让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通过“院长开庭”、庭审直播等形式积极发挥院、庭长办案的良好示范带头作用,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