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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首次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
并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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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丹枫  发布时间:2017-06-05 15:22:49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心理咨询师在为当事人做心理疏导
  争执、哭闹、互撕,这些场景对于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们来说已是十分熟悉,我们在感慨婚姻走到尽头的同时还夹杂着浓浓火药味,但这一次,安静的庭审、暖心的话语和那些只说给“情感疏导师”听的倾诉,让离婚案件的审理添了一分柔软与温情。6月2日,浏阳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首次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志英在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做情感疏导工作,让原被告双方得以理性对待婚姻情感、子女抚养等问题,最后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与被告万某大学期间自由恋爱,2012年5月结婚,并于2013年5月育有一女。2017年4月,李某提起离婚诉讼。李某诉称,万某性格暴躁多疑,在自己怀孕期间就有暴力倾向,婚后第二年被告就辞去工作赋闲在家,对自己态度愈发冷漠,双方于2016年7月开始分居,期间几乎没有联系。二人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刘敢德发现李某、万某虽然结婚数年,但双方一直“冷处理”的感情处理方式使彼此心结颇深,也难以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审做两人的情感疏导工作。一边是坚持离婚的女方,一边是不肯放手的男方,僵持与冲突只会耗尽双方精力,在这种情况下,为抚慰当事人情绪,法官提议先分别做调解工作。心理咨询师从法官与当事人的对话中分析各自在婚姻家庭里扮演的角色、各自的需求与动机,帮助其缓解因婚姻矛盾而出现的焦虑、烦闷等消极情绪。交谈最初,李某还不愿开口说太多,似乎是在自我保护,心理咨询师在自身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循循善诱,让当事人放下戒备,道出了这些年夫妻两人真实的生活状态,对婚姻状况的不如意,说到动情处还落下了眼泪。最终,经过再三地权衡,被告万某同意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经调解达成一致。虽然这段婚姻未能挽回,但从双方的神色中,可以看出他们因为放下心理包袱、解除一段心结的轻松与释然。

  近年以来,法院的家事纠纷呈现既多且杂的特点,个案虽结但矛盾依然未解,当事人在审理后仍保留着负面情绪,反而会因法庭上的言语刺激导致情绪升级甚至失控,使家事纠纷牵扯进更多利益纠葛,为抚养费、探望权等再次起诉至法院。“心里疏导目的是让专业人士对当事人的情感进行正确引导,下一步我们要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浏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超说道,“家事审判涉及感情纠葛,心里疏导应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进行;个别案件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但可根据案情需要,将心里疏导作为庭审环节之一,让情与法在庭审中得以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