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转移人民法院扣押的财产,刘某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提起公诉。6月12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对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当庭宣告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刘某某合伙纠纷欠下何某某22万余元债务。因逾期未还欠债,何某某将刘某某夫妇起诉至浏阳法院,得到依法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刘某某夫妇怠于履行生效判决义务,2016年12月8日,浏阳法院依法对刘某某夫妇的一辆现代小轿车予以扣押,并将扣押车辆停放在法院的地下停车场内。同年12月26日,刘某某未经执行局办案人员许可,使用自己的备用钥匙,私自将被扣押的小车开走。执行局办案人员发现被扣押小车失踪,于是报警。刘某民因涉嫌非法处置扣押财物被警方传唤到案。
到案后,刘某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付清了与何某某合伙纠纷一案的全部债务欠款。为此,浏阳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都是因为我不懂法,犯下这么大的错。”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某泪流满面,悔恨不已。他供认说,当时为了接送母亲去医院治病,知道把自己的车开走不妥,以为今后把债务还清就没事了,因而没有告诉执行局办案人员,才酿成了大错。
据悉,今年以来,浏阳法院在“执行攻坚年”活动中,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