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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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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娇  发布时间:2017-06-15 16:36:11 打印 字号: | |
被告最终主动将侵占的车辆当庭归还给了原告
  因经济纠纷侵占他人车辆,车主为维权起诉至法院。6月12日,浏阳法院园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最终主动将侵占的车辆当庭归还给了原告吴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吴某2015年将其一辆小型轿车借给案外人周某使用,不久因刘某与周某存在经济纠纷而将周某使用的该辆轿车开走。案发后,吴某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警。但经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上述事实属于自诉案件而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7年4月,吴某向刘某户籍所在地浏阳法院园区法庭起诉,要求刘某返还其扣押车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该庭依法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到案发地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了解该起案件源于经济纠纷,承办该案的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庭前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分别向给原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使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主动认识到错误,同意将涉案车辆返还给原告,原告吴某也表示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当天,刘某在法官的见证下当面将涉案车辆交还给原告,一起非法扣押车辆达两年之久的案件在法庭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