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窗玻璃盗得一台手机后,在浏阳务工的新化籍男子吴某科仍贪心不足,利用手机相册内的机主身份证信息及手机验证码更改支付宝支付密码后,充值转账143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也正因为这一贪心举动,让吴某科快速落网。2017年5月31日,吴某科因犯盗窃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2岁的吴某科系浏阳某公司外来务工人员,今年4月13日凌晨2时许,骑摩托车行至公司附近灵圣寺路段的吴某科,见四下无人,遂起意盗窃停放路边的小车。吴某科利用工具将路边一银色小车车窗玻璃砸碎,盗得车内一部OPPO牌手机及些许零散物品。经鉴定,上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845元(湖南省盗窃罪 “数额较大”标准为2 000元)。得手后的吴某科打开手机,查看手机支付软件意图转走手机内余额,吴某科利用手机相册内留下的机主身份证信息及手机验证码,变更了手机支付宝密码并充值后转账1 430元到自己实名的支付宝账户内。
吴某的贪心之举让其很快显出原形,公安机关根据支付宝转账记录将其抓获,归案后的吴某科如实交代了盗窃手机及盗窃机主账内资金的犯罪事实。
后公安机关将追回的被盗手机及扣押的人民币1 430元,一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吴某科的行为表示谅解。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