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卡遭盗刷现象频频发生,受害者除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追查犯罪嫌疑人外,银行是否应当并在多大范围内担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在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一起借记卡纠纷案中,某银行因怠于为遭盗刷客户及时提供查询,从而导致客户错过了盗刷资金的最佳截留时间,最后被法院认定为对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依法被判承担30%的盗刷损失。
银行卡遭无卡消费22次,12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
2015年10月25日,湖北丹江的宋先生在位于浏阳市车站路的某银行开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当日即存转现金21万余元并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此后至2016年1月1日,他还多次通过此卡进行了转账、取现等业务,并确定卡内还剩余额13万余元。2016年1月5日上午,该银行客服号向其发来短信,提示该卡刚完成一笔退货交易,卡内余额仅剩5500余元,其余12万余元竟“不翼而飞”。预感该卡遭盗刷后,宋先生当日晚上即赶赴浏阳向派出所报案,并于同日向开户支行反映了情况,要求银行提供盗刷资金的具体去向明细。事后查明,原来该卡在1月1日起至1月3日期间曾被人连续以某特定商户代码通过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一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无卡消费22次,其中1月1日消费9次共计49837元,1月2日消费7次共计49988元,1月3日消费6次共计34548元。
延误查询错失“堵截”良机,客户诉请要求全部赔偿
银行受理宋先生的请求后,分别于1月7日、1月8日向上级银行发出协查申请。1月11日,该银行湖南分行向浙江分行启动跨省查询申请,但直至1月19日,浙江分行才回复查询结果。而实际上,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程,买家支付的货款首先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滞留,此时如发现属于银行卡盗刷,则可通过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交易资金进行“截留”,从而杜绝或减少损失。事实也证明了这一流程设置的功效,虽然银行直到1月19日才反馈查询结果,此时距宋先生银行卡遭盗刷已逾半月,但当日系统还是成功地“截下”一笔金额为699元的交易,但终因为时已晚,卡内其余存款已经全部支付至“卖家”。为此,宋先生以开户银行违反了保证资金安全的严格责任为由起诉银行,要求该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认定银行具有一定过错 酌定承担30%盗刷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后认为,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支付密码与发卡行无直接关联,因此若因个人信息泄露或因被他人绑定导致卡被盗刷,责任应由客户自己承担。本案中,原告的借记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被他人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在于原告自身,因此被因该绑定导致借记卡被盗刷的责任也应由其自己承担,但因货款在被支付后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如果发生银行卡盗刷,银行及时向第三方平台发出资金截留通知,则可能杜绝或减少损失。而被告银行的超长查询时间导致原告错过了最佳截留时间,因此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据过错责任和公平诚实原则,判决本案盗刷损失的30%由被告银行承担,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一审宣判后,本案被告不服判决向长沙中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