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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多措并举开展积案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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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丹枫 张如意  发布时间:2017-08-07 11:13:54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效率,浏阳市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常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积案清理活动,成效显著。自今年3月份起,浏阳法院对全院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了全面摸排,截至7月25日,3月底统计的440件长期未结案件中已有82%的案件顺利审结,6%的案件已确定了审判思路并在短期内能够结案,其余案件待评估、鉴定完成或中止事由消灭后即可结案。

  创新清积方式,推行“三色”督办令制度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自2017年5月起,法院对长期未结案件首创红、黄、蓝“督办令”制度,通过对不同未结案件类型,分别由院长、分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签发相应颜色“督办令”,督促承办人在指定期限内结案。5月17日,院长已发出首批20份红色督办令。截止目前,该批督办的案件均已全部顺利审结。

  强化审限意识,建立案件清理台账

  做好审判形势分析预判,摸清长期未结案件总量。年初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经过摸排该院3月底前共有长期未结案件440件,其中一年以上未结案件397件、二年以上未结案件40件、三年以上未结案件3件,并对每一案件建立清理台账,由部门负责人具体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对纳入清案范围的案件按照定承办人、定清理方案、定结案计划“三定”原则,逐案进行分析,为案件清理工作提供全面客观依据。

  明确责任部门,配备专人反馈预警

  将法院审管办作为“清积”工作责任部门,配备审判流程管理人员负责长期未结案件的统计、通报等工作,并定期向主管副院长反馈办案进度。强化审限跟踪监督,每周一由专人对案件审执期限进行跟踪并提前预警,及时修改工作质效考核办法,将法定审限内审执率、延长审限未结和结案率作为重要的正、负面评价指标纳入考核,鼓励办案法官在法定审限结案。

  找准积压症结,制定专项清积方案

  审管办对梳理出的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逐一分析,找出案件未结的主要原因,制定推进计划。如针对积案主要系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原因导致的,由审管部门定期与受委托机构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相关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完结;对于因庭外和解、管辖、公告、中止等原因导致的积案,则加强案件经办团队的审限意识,督促其及时在数字法院系统中按照法定事由做好审限扣除工作。

  下一步,浏阳法院将明确任务,开拓奋进,全力做好接下来的案件清理工作,继续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落实队伍建设第一责任,充分利用时间,切实攻坚冲刺,确保全年的积案清理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