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干警民商事审判业务技能,11月16日下午至17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在浏阳市委党校开设民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了来自省高院、市中院的民商事业务专家进行审判业务指导,全市法院120余名干警参加了培训。
开班仪式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用“精细、精心、精彩”概括了本次培训班的特点,从民商事专家的选定、后勤部门的服务保障到授课内容的丰富多元等方面对此次培训班的准备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希望参加培训的干警能将学习内容学懂、弄通、做实,以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培训第一天下午,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晴运用具体的裁判案例对公司案件中常见的股权转让、决议效力、股东权利纠纷、代表诉讼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次日上午,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曾志红主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容易混淆的利率问题、以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等进行仔细讲解,并认真回答了与会人员在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下午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超进行关于《民法总则》的培训,从概述、体系、结构和框架入手,认真介绍了民法总则的新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绿色原则、民法作为新的民法法源等修改亮点与理解难点。
本次培训体现了浏阳市人民法院对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与提高干警业务水平的高度重视,整个培训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贴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法官普遍表示受益匪浅,培训对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破解实践难题起到了促进作用,将为全面提高我院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