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收转窗口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
材料收转窗口负责收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答辩状、代理词、情况反映等各类材料。
二、当事人应如何递交材料
当事人向材料收转窗口递交诉讼资料,应当完成以下手续:
1、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并说明诉讼地位;
2、当事人将材料提交给材料收转窗口的工作人员;
3、在相关部门的《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材料收转登记本》上填写诉讼资料的交件日期、案号、材料名称及数量、来件人(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4、窗口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上加盖“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收转中心专用章”在专用章上的“接收人”栏签名或盖章,并在“接收时间”栏上注明日期;
5、各庭、室、局的内勤原则上要求当日到材料收转窗口领取诉讼材料,并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证据清单》的“接收人签名”栏签名或盖章,各庭、室、局未按时领取诉讼材料的,材料收转窗口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的内勤或案件承办人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