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生效证明窗口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
当事人申请案件生效章核盖工作,统一由出具生效证明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办理。
二、办事流程
当事人申请案件生效核盖,应完成以下手续:
(一)当事人须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说明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当事人是公司或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裁判文书和送达回证(如果是公告送达的则需要提交公告内容),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对请求确认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等案件信息,查实该法律文书确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加盖案件生效章,并注明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
三、温馨提示
当事人对案件生效时间有疑问的,可通过“联系法官”窗口向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