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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窗口——文书送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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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08 22:49:01 打印 字号: | |
  一、文书送达窗口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

  当事人可以文书送达窗口领取各庭、室、局向本窗口递交需要转递的诉讼文书。

二、办理流程

当事人领取诉讼文书,应当完成以下手续:

(一)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若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受当事人委托领取诉讼文书的人,则应当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在《浏阳市人民法院文书送达登记本(文书送达窗口转当事人)》上的收件单位(个人)签名或盖章,并在“收件时间”栏上注明日期;

(三)若诉讼文书附有送达回证的,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或“代收人及代收理由”栏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四)各庭、室、局的内勤原则上要求当日到文书送达窗口领取送达凭证,未按时领取的,文书送达窗口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的内勤或案件承办人来领取。
责任编辑:刘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