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第一个周三,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对坐在等候区的两位老人而言,却是个重要的日子,年近七旬的两位老人因一起健康权纠纷,第一次走进法庭。两位本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出现在这样一个场合,我心中涌起一种莫名的使命感,暗下决心:他们的纠纷今天必须止于法庭。
经过翻阅案卷、庭前调解,基本了解这起案子的案情,原、被告系相邻两个乡镇的村民,家庭情况都较差,尤其是被告,右手残疾,老伴的身体一直不好,子女家庭经济情况也很困难,虽然年事已高,但平时还是靠卖小菜及自己采挖一些草药来维持生活,原告平日也是靠卖菜贴补家用。去年10月份,原告因受腰痛困扰多年,在沙市集镇菜市场花两块钱在被告处购买了两根俗名为“小棕包”的草药,回家后当晚按被告嘱托用白酒服下。次日凌晨,原告察觉身体不适,后前往医院就诊,经医院确诊为中成药中毒,并因此花费医疗费近8000元,庆幸的是经治疗后已经痊愈。随后,原告便找到被告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等损失,被告称“小棕包”确实存在毒性,但辩称原告中毒是因为没有按照叮嘱服用,自己卖药多年并没有出现过中毒现象,对大部分同乡人都是无偿赠送,这次也是向原告象征性收取两块钱,同时自己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双方经当地村委、司法所、派出所等多方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约13000元损失。开庭审理后,案件事实已基本明确,让我对休庭后的调解工作有了更大把握。我多次找双方单独进行调解,面对被告,我明确指出了其在明知自己无行医资质,又擅自出售有一定毒性的草药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庆幸的是未酿成严重后果,被告及其亲邻听后对此均表示认可,被告承认自己存在较大过错,但家境确实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希望原告作出一定让步,早点了结纠纷,让心中的包袱早点放下,被告的亲友表示愿意一起凑钱帮助被告赔偿。随后针对原告这方,我同样直接指出其不当之处,身体不适应当前往正规的医院或诊所就诊,不能病急乱投医,最后吃亏的是自己。再者,原告多次去过被告家,对被告家庭情况应该是非常清楚,大家都是老人,应当将心比心,多给予一份理解。原告方经过慎重考虑,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同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000元,在被告亲友的帮助下当即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两元”草药引发的为时数月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看到双方老人离开法庭时脸上释然的表情,我觉得这一刻比什么都值得。
乡村司法之难,不在如何适用法律裁判案件,而是难在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法官如何应用司法智慧,在法律与习俗、法律与情理的缝隙中找到解决纠纷的路,弥合破裂的熟人社会的各种社会关系,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不得不积极面对这些困难,唯有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司法意识,在法理与民情的冲突中寻求最佳的融合点,才能促进自身的科学发展,用法治保障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