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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春雷行动”拉开序幕
院长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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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丹枫  发布时间:2018-05-02 15:25:56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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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上午,浏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担任审判长,当庭作出宣判,这也拉开了该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序幕。

  浏阳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0时开始禁止在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所有捕捞作业。2018年3月13日晚上9点多,毛某友带着儿子毛某保在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市达浒镇麻洲社区大溪河排污口至橡皮坝水电站河段利用渔船上的蓄电池、逆变器、电线、竹竿、铁丝及捞网等组装的电鱼工具非法捕鱼。次日凌晨1时许,正在捕鱼的父子俩浏阳市达浒镇综治办查处。经调查,在近四个小时的时间里,毛某友父子在该水域共捕获草鱼、鲤鱼等各类水产品10.85千克。同日,两人被浏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庭审中,毛某友父子俩均认罪并悔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友、毛某保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决毛某友有期徒刑六个月,毛某保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据悉,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自2017年5月4日成立至今,共受理刑事案件43件,其中:失火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10件,盗伐林木6件,滥伐林木10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件,非法狩猎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2件,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4件,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件。其中34件已审结,共判处刑罚44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拘役5人。宣告缓刑22人。

  浏阳法院将在近期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破坏环境刑事案件,全力维护浏阳河、捞刀河、南川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院长李波表示,浏阳法院要采取“三审合一”和“三个一批”的行动,通过刑事案件打击一批,通过民事案件保护一批,通过执行案件兑现一批,充分展示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鲜明态度,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