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黎某福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庭宣判处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就“浏阳健坤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案开庭,被告人为该公司重要成员黎某福。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福最初被“健坤易购”的成立人王某发展进公司购买了产品,在看到该模式有利可图后,黎某福又以3000元入股该公司,最终6位股东约定的股份比例中,黎某福占10%。
经查,王某利用其微信公众平台采取消费返利的模式,吸引社会公众购买投资。公司股东则利用返利的时间差、靠大量发展下线会员购买或投资,来获取业务提成费。
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浏阳健坤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健坤易购”微信公众平台共吸引社会公众846人入会成为会员,实际吸收会员购买或投资1866.2866万元。其中,被告人黎某福名下共有多级会员82名,会员共购买产品或投资金额为370余万元,被告人黎某福从中提成获利20.26万元,且被告人黎某福曾由此领取过一次由浏阳健坤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3000元分红。
在法院宣判前,被告人黎某福当庭认罪,由此最终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