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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到拘留所门口他立马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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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雷  发布时间:2018-05-24 13:30:08 打印 字号: | |
  昨日上午,面对前来执行的市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局法官,镇头镇某食品厂老板吴某仍称自己经济困难无钱缴纳罚款。直到被带至市拘留所将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时,吴某才连忙打电话筹款,当场通过转账的方式缴清了罚款。

  2016年9月,吴某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支付一万元后,拒不缴纳剩下罚款。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官曾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吴某一直拒缴。

  事发

  食品添加剂超标被罚

  吴某是我市镇头镇某食品厂经营者。2016年5月,南京市食品监管部门在进行市场抽检时,发现辖区一超市所销售的吴某食品厂生产的香辣素牛筋的食品添加剂超标,并将其认定为不合格食品。

  在接到案件交办后,市食药工商质监局遂对吴某的食品厂予以立案调查,并将相关检验报告送达给吴某。

  执法人员介绍说,因吴某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2016年9月26日,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说,鉴于吴某能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货值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这已是罚款的下限”。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吴某需在接到决定书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罚没款项。但除了当场缴纳的一万元罚款外,余下的四万元罚款,吴某却总以各种借口拒绝缴纳。

  在催缴罚款未果后,去年6月,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向市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并获得法院支持。

  执行

  拘留所门口筹钱缴罚款

  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局联合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对吴某涉及的食品安全行政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在反复劝说和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后,吴某依然不愿缴纳剩余罚款。为此,法官当场向吴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随后,吴某被法警带走并送往市拘留所。

  不过,当吴某被带到市拘留所门口准备办理拘留手续时,他突然害怕了,恳求法官暂缓办理拘留手续,“我现在打电话借钱,马上就缴罚款”。

  据了解,当天中午,吴某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缴清了全部罚款,对其司法拘留决定也随即撤销。

  当天,市人民法院非诉执行局还对枨冲镇一花炮厂销售不合格产品行政处罚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并当场结案。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