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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野生香樟就要销往广东时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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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雷  发布时间:2018-05-28 13:36:33 打印 字号: | |
  野生香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不得随意采挖和买卖。浏阳两男子在明知野生香樟受保护的情况下,仍采挖、倒卖四株野生香樟以此牟利。近日,这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市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汤某西、罗某良同庭受审,并均因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查处

  倒卖野生香樟,运输途中被查

  时间回溯到2017年11月2日。当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香樟,并准备装车销往广东。

  接警后,市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出警拦截,并成功将运输车辆拦截下来,当场查获被采挖的活立木香樟树。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洞阳镇村民汤某西所装载的5株香樟树,其中有4株系野生香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买卖两株及以上野生保护植物系情节严重,警方遂立案进行调查。经查,该4株野生香樟系汤某西委托永安镇村民罗某良收购而来,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017年11月16日,汤某西主动向森林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事实。

  据汤某西交代,自己准备外销的野生香樟树,对于其具体来源他并不知情。

  庭审

  委托他人收购香樟,两人同庭受审

  案发后,受委托非法收购野生香樟的罗某良也主动向森林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经查,去年10月底至11月初,汤某西明知野生香樟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罗某良帮其收购多棵香樟树。

  由于有利可图,罗某良在受委托后,并未查验委托人是否具有采挖野生香樟的手续,之后便四处寻觅可供采挖收购的香樟树。

  据检察机关指控,罗某良先在永安镇西湖潭村开元大道一苗木园附近山场,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三株多杆樟树。经汤某西确认符合要求后,罗某良自己将香樟树进行了采挖。不久后,罗某良又在永安镇督正村以4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山场内的一株多杆香樟。

  在查验被采挖四株香樟均符合要求后,汤某西以3000元的价格从罗某良手中予以收购,并连同另一株自己收购而来的香樟树准备销往广东。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西、罗某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均系主犯,但鉴于两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予以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次庭审活动中,市人民法院还邀请了13位市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案件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还当场就审判程序、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情况进行了评议。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