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提升指导人民陪审员有序选任、有效参审的能力,今年7月10日-7月15日我院政工室干警、陪审员专干黄琼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的全国人民陪审工作示范培训班。参训后,黄琼将本次培训精神和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我院陪审员工作向院领导做了专题汇报,李波院长批示:黄琼同志学习认真,善于思考,建议务实,该体会总结可在本院内、外网发布,以供今后参修培训的同志学习、借鉴。
一、培训主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陪审员法),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开展陪审员选任工作,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参审能力,同时扩大宣传、加强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员额法官对人民陪审制度的认识。
二、培训内容
(一)理论学习
1.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讲授陪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并详细解读陪审员法的具体内容。
2.最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讲授国内外陪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我国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功能,同时解读陪审员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并对下一步工作中如何落实陪审员法提出了几点要求:(1)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陪审员选任工作;(2)提高员额法官主动适用陪审员法的积极性;(3)防止人民陪审员功能异化,如:不能作为案多人少的工具,陪审员不能参与执行、送达等法院其它工作。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陈学权:课题为刑事陪审中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事实审与法律审的立法背景,介绍国外的陪审团制如何适用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
4.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胡玉清:讲授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并大致介绍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送审稿)主要内容,最后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做好选任工作提出要求。
5.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副部长刘峥:分析陪审员参审的作用,解析陪审员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6.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卓泽渊: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
7.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胡云红:讲授中外陪审制度的区别,以及各自的利弊。
(二)司法实践
1.北京四中院行政庭法官张岩:介绍了北京四中院行政庭情况,并通过他们第一起采用“3+4”七人制合议庭审理的征收决定案件,生动解读了陪审员法关于七人制合议庭的规定,最后分析了陪审员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2.北京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金龙:通过分享他们试点的以“3+2”五人制模式审理的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讲授应如何发挥陪审员的作用。
(三)分组讨论与经验介绍
培训最后一天上午进行了分组讨论,最高院政治部人民陪审员管理处姚宝华处长参与了我们这组的讨论,对各位学员提出的意见作了解答。下午由5个试点法院进行了经验介绍。
最后,刘峥副部长提出了以下要求:
1.各省高院和司法厅要尽快研究出当地的选任实施细则,尽快启动第一批选任工作;
2.推进实质性参审,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
3.经费保障方面,最高院将尽快与财政部发文;
4.加大宣传力度,要求省高院在所有的培训中将陪审员法作为一门必修课程;
5.后期最高院加强督查,要求各级法院要将制度落实到位(如是否设置参审上限并严格落实,是否采用随机抽取方式)。
三、对我院陪审员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培训要求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陪审员队伍管理
目前,我院陪审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时有陪审员庭审着装不规范、迟到、玩手机等情况出现。为了规范陪审员的管理,保障陪审员的合法权益,建立高素质的陪审员队伍,政工室将会就陪审员抽选、参审、培训、考核、惩戒与退出、司法礼仪等方面制定详细的章程,实现高效、有序管理。
(二)加强陪审员组织保障
拟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并出台《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三)严格依法设置参审上限
根据陪审员法的规定,法院必须设置陪审员参审上限,并向社会公示。培训时,刘峥副部长也多次提到这点,并强调基层法院设置参审上限,需向省院报备,同时提出上限大致是10-50件的范围,但绝对不能超过100件(此问题会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再做详细的规定)。目前我院陪审员因地域、案件数差异、工作情况、分布片区等原因,造成参审数量极其不均衡,据统计,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我院陪审员陪审数量超过100件的为1人,80-100件之间的为5人 50-80件之间的为5人,而没有参与一次陪审的有96人。
(四)工作建议
1.合理确定陪审员参审上限。在最高院出台陪审员法司法解释之前,我院陪审员参审上限由审管办根据本院案件数量提出建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审核确定。
2.调整陪审员补助结算方式。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陪审员补助标准是按工作日计算。目前我院现有的结算标准不统一,第一种为按案件数结算,参审一案按100元结算;第二种为按工作日结算,按100元/半天标准,如遇到系列案件一并审理情况按一案发放补助,需要第二次开庭时则再结算一次。建议我院将陪审员补助发放形式统一为按工作日计算,因参与庭审带来的的交通、就餐费用,按我院干警的出差交通补贴标准计算。补助发放全程留痕,由书记员负责填写表格,陪审员、审判长签字确认,最后由庭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每月报政工室核定备案。
(注:经计算5.8至7.20期间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共有12件案件出现第二次开庭,对此类情况,目前各业务庭均已按工作日再给陪审员结算了一次补助。而另有20件案件是2件共用一组陪审员开庭,对此类情况,目前各业务庭系按案件数给陪审员结算补助,即一位陪审员一上午前后陪审两件,结算两件补助,20件案件则结算20件补助;但如改为按工作日计算,则20件案件实际只需结算10件补助。综上,就上述情况来看,如果改为按工作日计算陪审补助,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并不会增加)
3.调整陪审员参审通知方式。目前我院行政庭、审监庭和法庭的陪审员参审系自行通知,其它业务庭室参审的陪审员则由政工室随机从陪审员名单中抽取。根据陪审员法的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据了解,因行政庭、审监庭案件开庭时间较长,造成很多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无法长时间参审,只能固定选择已退休或无业的陪审员,造成“驻庭陪审”现象,法庭中也有类似情形。建议在成立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之前,所有机关业务庭室的陪审员均由政工室采用随机方式抽取并通知参审,要求法庭同样采取随机方式确定陪审员,暂时仍自行通知参审。但是委员会成立以后要全部交由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政工室另行制定陪审员参审通知办法。
以上内容当否,请院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