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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进企业
浏阳法院行政庭审理一起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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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晓玲  发布时间:2018-08-15 17:15:09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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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在浏阳市工业园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服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件,用人单位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余名员工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审理查明,本案原告的儿子张某系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3月19日8时,张某在用人单位下班后,感到身体不适,在同事陪同下前往药店买药,并吃完早餐、理发后回单位宿舍休息。当天上午11时许同事发现其身体异常,送浏阳市中医医院经急救无效死亡。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录,张某于2018年3月19日12时35分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家属遂向法院起诉。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死亡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稳妥掌控庭审节奏,保障了各方当事人诉权得到实现。

  本次庭审承办法官以案说法,向企业及职工商量一堂生动形象的普法课,既打破了大家对法庭的神秘感,也让庭审在大家的关注下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