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5月的一天,家住浏阳市大瑶镇汇丰社区的黄某在务工途中搭乘周某驾驶的货车在浏阳市沙市镇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黄某受伤构成四级伤残,共计花费了20余万元医疗费,后期还需要身体护理。据了解,黄某家庭条件一般,平时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靠其收废铁及打零工,家中三个小孩分别在读初中、高中和大学,家庭负担较重。
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黄某遂将周某等三人诉至浏阳法院沙市法庭。考虑到黄某的伤情及家庭情况,在该案审理中,作为承办法官的自己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尽早达成调解协议,让伤者早日拿到赔偿款,因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标准问题争议较大,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眼看着9月份的开学季就要到来,黄某及家人多次向我反映,黄某自己不仅需要后续的康复治疗,而且三个小孩马上就要入学,家里到处都急着用钱。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通过与被告方多次沟通协商,希望双方能够“求同存异”,搁置争议,让被告先行支付黄某部分赔偿款,其余赔偿再另行协商,被告方最终同意先拿3万元给黄某。
考虑到黄某伤后行动不便,加之路途较远,8月16日上午,顶着炎炎烈日,我和法警罗伟一起带着被告周某驱车来到黄某家中,并告诉黄某:这三万元虽然不多,但是可以先应急,孩子们也马上要开学了,再难也不能耽误孩子们的学习,并表示后续的赔偿款法院也会尽全力去处理,早已在家等候的黄某及家人接过钱后握着我的手十分激动,并对法院、法官表示感谢。被告周某也当场表示回去后会与另外两被告再沟通,争取早日解决好本案纠纷,听着他们的话,看着黄某家中墙壁上贴满墙的奖状,我感到十分欣慰。
虽然这只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的一次调解,但却真实反映了浏阳法院一直以来在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宗旨的决心和行动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够感受得到公平正义。身为一名法官,我一直在努力,也将一直这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