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通知公告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分享到:
作者:政工室  发布时间:2018-10-08 14:06:37 打印 字号: | |
  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9月27日表决通过我院人事任免案,决定:

任命

宋 娇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敏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 嫣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施汝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 勇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康娜萍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静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昺阳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南飞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富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方荣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龙武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园园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二伦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宗勇同志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马建成同志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彭友红同志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作苗同志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