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9月27日表决通过我院人事任免案,决定:
任命
宋 娇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敏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 嫣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施汝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 勇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康娜萍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静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昺阳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南飞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富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方荣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龙武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园园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二伦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宗勇同志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马建成同志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彭友红同志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作苗同志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