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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法院成功举办涉公共租赁住房案件 巡回审判直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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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小姣  发布时间:2018-10-18 11:36:5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浏阳市人民法院在市禧和小区广场,开展了一场涉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巡回审判活动,并由浏阳法院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手机直播。截止上午11时活动结束时,微信直播平台点击量高达35万!

   一直以来,廉租房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为建设廉租房,政府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至目前为止,我市共有公共租赁住房4764套,已分配入住4565户,到2018年9月,我市还有356户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正在等候分配入住,同时每年还约新增100户申请对象。由于自2016年起,城区已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尤为突出。

   本案中,几年前,被告人曹某因住房困难,向浏阳市住保局申请住房保障,经审查合格,住保局于2010年1月30日将禧和小区2栋3单元一公共租赁住房租给曹某居住,并签订了《浏阳市国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月租为110元。但自2016年起曹某一直未缴纳租金,而且住保局在2018年公房清查中发现曹某家庭已拥有私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需依法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但曹某接到浏阳市住保局下达的限期腾退通知后,却以要求公租房装修补偿为由,拒绝腾退。

   为起到普法和宣教作用,浏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来到曹某所承租的公租房小区,巡回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也是长沙地区首次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开审理此类案件。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原、被告对事实均无争议,但双方围绕承租户腾退房屋是否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装修费用补偿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合议庭一致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已到期,双方租赁关系终止,住保局要求曹某腾退房屋并支付欠付的房屋租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租赁合同另约定,(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甲方(即住保局)不作任何补偿,故对曹某要求住保局补偿装修费用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庭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曹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通过本案审理,浏阳法院以案例说法、采取“送法进社区”的方式,让大家零距离感受法庭的氛围和法律的精神,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法院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