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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公文印章非法征集违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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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雷  发布时间:2018-05-30 14:15:16 打印 字号: | |
  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嘉禾县的曾某文脑洞大开,他伪造公章和文件,以省纪委的名义,在我市多个乡镇发布征集官员违纪线索的虚假通告,并将自己非实名注册的电话作为举报热线。近日,曾某文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去年11月份,柏加镇城管队员在对辖区进行巡查时,发现不少电线杆上一夜之间被人贴上了白纸通告。

    “公文式样还是比较正规,而且还加盖了‘省纪委及相关部门’的‘公章’。”考虑到正式公文不会像贴牛皮癣一样,在电线杆上随意发布,城管队员立即将情况报告给了镇政府。

    经过进一步对公文核查,工作人员发现,这份四处张贴在电线杆上的通告,是以“湖南省纪委”名义下发,文件号为“湘纪发63号”,内容则是关于响应“十九大精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开展巡视廉洁工作的通知。

    不过相比于以往省纪委发布的同类通告,这份通告所留的举报热线仅有一个手机号码。“正常通告应该还会留一个座机号码。”为核实该通告的真实性,工作人员立即与上级部门取得了联系,并很快证实该通告并非省纪委发布的公文,而是他人违法发布的虚假信息。

    在接到报案后,警方高度重视,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同样的情况还在镇头镇出现。

    “这些‘通告’都是贴在电线杆或一些银行门口,内容都是一样的,加盖的公章也都相同,应该是同一人所为。”经过并案侦查,警方很快锁定了嘉禾县男子曾某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1月1日,曾某文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张贴发布征集官员违纪违法线索虚假通告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文为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课堂

  什么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浏阳日报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