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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近14亩 施工负责人一审获缓刑当事公司被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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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雷  发布时间:2018-11-05 09:30:09 打印 字号: | |
  在非法占地建厂被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后,浏阳某花炮公司施工负责人叶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为赶工期,再次擅自占用林地修建道路。因非法占地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近日,叶某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某花炮公司负责人张某与他人受让了一停产烟花厂,并聘请叶某负责组织实施工厂的改扩建项目,约定由叶某负责办理使用林地的相关手续。然而叶某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用挖机将林地上的植被及表土层铲除。

    2016年10月18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花炮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3230平方米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5200元。

    在缴纳部分罚款后,2017年该花炮公司再次聘请叶某负责工厂的改扩建项目,但叶某依旧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破坏林地植被和表土层进行道路的修建。

    今年5月14日,市森林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调查,公司法人张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两次雇请叶某实施改扩建项目,但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林地新建厂房、新修道路的事实。

    同时,负责改扩建工程具体实施的叶某也主动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经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调查,当事公司两次实施整改扩建项目新占用林地13.752亩。案发后,该公司已组织人员在已被平整但未被利用的土地上补植了林木。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叶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实施整改扩建项目中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鉴于其有悔罪表现,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二万元。
来源:浏阳日报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