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枨冲镇牙际山村胡某家响起了敲门声,“你们是夫妻,又是共同借款人,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了。”胡某的丈夫黄某不在家,执法人员将胡某带回了法院。
当日,市人民法院前往枨冲镇开展执法,共执行5起案件,2起案件达成调解,执行到位资金55000元,扣留小车一台。
浏阳日报见习记者何正章
突击执法,欠款当天到位
8月8日,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驱车来到枨冲镇胡某家。2012年,胡某的丈夫黄某向浏阳农商银行贷款5万元,约定2014年4月还款,并由妻子胡某作为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
然而还款日期到达后,夫妻俩未能及时还款,与银行协商,双方约定将借期延长了一年。一年后,胡某夫妇仍未按期还款,仅支付了截至2016年4月份的利息。于是浏阳农商银行向法院起诉,2016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胡某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还款义务,但两人依旧未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日当天,由于共同借款人黄某没在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将担保人胡某带回了法院,并告知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处罚。
当天下午,胡某的叔叔将5万元现金送到了法院,偿还了拖欠3年的本金。“剩下的1万多元利息将会在下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偿还。”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李大勇说。
拖欠抚养费1年多,法院当场扣车
2011年9月,周女士与前夫宣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归自己。由于自己经济条件有限,2017年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宣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去年3月,法院判决宣某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800元及部分医疗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他从去年7月起就没付过了,总共欠了近1万块钱,我们母女的生活越来越艰难。”周女士说,多次索要无果后,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8月8日上午,执行人员来到枨冲镇宣某家中,但只见到他现在的妻子邓某。“他因为交通事故,还在服刑。”邓某说,宣某下个月才能出来。“家里赔了很多钱,实在是没钱了。”邓某说。
“如果你不能支付这些抚养费,我们就只能扣车了。”在前期调查中,执行人员已经查到被执行人宣某名下有一台比亚迪小车,执行法官告知邓某后依法对车库里宣某名下的小车进行了扣押。
“我们暂时不会处置这辆车。”李大勇说,考虑到宣某的情况,法院会给他2个月期限,等他出来后再进行调解协商。“如果到时候他还是不愿支付,法院将对车子进行评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