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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租出租车伪造合同骗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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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雷  发布时间:2018-07-17 09:57:49 打印 字号: | |
  租用他人的出租车,然后谎称自己是车主,并伪造承包合同,将部分经营股份转让给他人,收取了转让金十余万元。近日,浏阳女子徐某玲因犯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2016年,徐某玲对朋友陶女士表示,自己有一辆正在营运的出租车,愿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半股份。陶女士很快通过银行转账付了3万元前期费用。随后,徐某玲又伪造合同,并与陶女士签订了假的车辆承包合同,骗取陶女士5万元现金。

    在此过程中,陶女士多次要求查验车辆。为此,去年1月3日,徐某玲雇人租用了一辆本市出租车,开到陶女士家中,并让被雇请的司机与陶女士签合同。之后,陶女士又数次付款给徐某玲,前后共计14余万元。直到去年6月10日,陶女士意识到被骗了,于是报警。徐某玲随后被警方传讯,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但诈骗而来的钱已被挥霍一空。案发后,徐某玲家属退赔陶女士8.15万元,并取得了陶女士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余下经济损失。
来源:浏阳日报
责任编辑: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