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浏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案件。在这次开庭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经过法庭质证和辩论,浏阳男子刘某发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发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一杯淘米水引发凶案,男子一审被判无期
今年32岁的刘某发从小患有癫痫病并导致精神障碍。去年12月,刘家起新房,刘某发被母亲安排负责做中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称,由于刘母当着众人的面质疑刘某发所放淘米水过多,并当场倒出了一杯水,此举引起了刘某发的强烈反感。刘某发在走出厨房后,拿出一把水果刀朝正在厨房切菜的刘母胸口连捅数刀,导致刘母心脏、肺部受伤,并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对于案发经过,刘某发在昨日的庭审中没有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当庭予以了认罪和悔罪。但其辩护人认为,刘某发系一名长期患病的精神病人,案件发生是因为突发精神疾病才导致这一严重后果,希望法庭能从轻予以处理。
针对这一辩护意见,检方出具了权威鉴定机构对刘某发的精神鉴定报告,报告显示,刘某发系癫痫病引发的精神障碍,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质证和辩论,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发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手段十分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虽然经鉴定系精神病人,但在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与以往的三人制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相比,此次庭审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也是自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长沙中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在刘某发故意杀人一案的庭审过程中,除了主审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分别对刘某发进行庭讯外,四名人民陪审员也分别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向刘某发发问,刘某发也当庭进行了如实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一审审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等四类案件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