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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一查还是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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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雷  发布时间:2018-06-28 14:14:26 打印 字号: |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查扣后,高坪镇的张某友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找交警交涉要求放车,结果一身酒味的他,又因醉酒驾驶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昨日下午,张某友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发

  骑摩托车无牌无证还酒驾

    近日,交警部门在高坪镇石湾路段设卡查处违法车辆。当天下午4时许,当地村民张某友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将车停在路边被交警发现,因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交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暂扣。

    见自己的摩托车被交警扣押后,原本不在现场的张某友冲了出来,并阻拦交警扣车。“我们要求其出示摩托车合法手续,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但他都无法出示。”经交警调查,张某友所驾驶摩托车系正规途径购买而来,但没有按照要求申请办理机动车号牌,也无法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属于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

    尽管交警已反复说明相关法律规定,但张某友仍对交警扣车措施表示不服,反复找交警交涉。在交涉过程中,现场交警发现张某友行为异常,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遂要求张某友进行酒精吹气检测。

    经检测,张某友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3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当天我们就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据办案交警介绍,直到被关进看守所,张某友才渐渐醒酒,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

   宣判

  一审判拘役两个月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张某友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理。

    张某友当庭供述,事发当天自己在亲戚家喝了一点白酒,认为农村酒后骑摩托车很正常,以前也没有遇到过交警到农村检查,所以就准备骑车回家。

    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当庭对张某友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同样需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不得酒后驾驶摩托车,“摩托车和小车是一样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都是违法行为”。

    对于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张某友均不持异议,且认罪态度好,该案审理遂启用速裁程序,并当庭作出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友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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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车撞人后逃逸村民驱车拦获“醉司机”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驾驶小车撞倒摩托车后,淳口镇男子戴某没有停下车来救助伤者,而是选择了开车逃逸,原因是他当时喝了不少酒,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逃逸不但没能让他逃避责任,反而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昨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4月10日晚,戴某在驾驶小车回家过程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司机受伤倒地。事发后,戴某没有下车查看情况,而是驾驶车辆逃逸。

    事发过程被当地村民目击后,热心村民立即驾车追赶逃逸的戴某,并在龙伏镇成功将其拦截下来。随后,戴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血液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8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到案后,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并通过赔偿伤者相关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戴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浏阳日报
责任编辑:彭睿